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
一、校園事件學生申訴管道:
(一)校內求助管道:向學校校內人員或專責單位(如學務處等)反映。
(二)校外求助管道:
1.教育部24小時專線「1953」或本局反霸凌諮詢專線「0800-580-995」。
2.113全國婦幼保護專線或致電110尋求警政協助。
3.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留言投訴。
4.本市1999便民專線。
5.本府陳情整合平台。
6.本局局網-便民服務-意見信箱。
7.撥打本局學生事務室專線「04-2228-9111」依業務性質轉接專人服務。
8.倘學生有心理輔導或諮詢需求,可至臺中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站-聯絡我們專區https://scc.tc.edu.tw/CS_Taichung/index2.aspx?flag=ContactUs)留下相關聯絡資訊,將由專人與學生聯繫,進行後續評估事宜。
二、教育部「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專區」 (連結網址)
三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(連結檔案) 112年12月18日修訂
四、臺中市私立曉明女子高級中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(連結網址)
五、曉明女中學生申訴申請單
> 學生申訴單 (本人申請)
> 學生申訴單 (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)
> 學生自治組織申訴單
> 申訴人撤回申訴單
> 選定代表人聲明書
> 申訴委任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