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市曉明女中家庭教育實施計畫
100.10.06訂定
103.9.3修正
105.9.13修正
111.10.18家庭教育工作推動委員會議修正
壹、依據
一、 108年5月08日修正發布之家庭教育法。
二、 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工作計畫。
貳、目標
一、 落實學校推展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之實施。
二、 加強宣導家庭教育相關理念,提升家庭教育素養,健全家庭功能。
三、 強化親職教育、子職教育、性別教育、婚姻教育、倫理教育等內涵。
四、 建立家長對學校的瞭解,以促進家庭和學校間的和諧關係。
五、 經由親師合作增進學生身心健全發展,適應學校生活。
參、辦理單位:本校各處室及家長會
肆、實施時間:各學年度
伍、實施對象:全校學生、家長及教職員工。
陸、實施方式
一、 成立家庭教育推動執行小組,定期召開會議,擬定家庭教育實施計畫。
二、 辦理各年級親師座談活動。
三、 辦理親職教育講座、讀書會。
四、 編印新生家長手冊。
五、 定期寄發親職教育進修資料。
六、 辦理相關主題書展、活動及比賽,宣導家庭教育。
七、 學科課程內容融入家庭教育內涵。
八、 視需要實施家庭訪問、電話聯繫、親職諮詢等輔導工作。
九、 設置家庭教育網頁、諮詢電子郵件信箱及電話專線服務。
柒、工作組織與執掌:
一、 設家庭教育推動執行小組,校長為主任委員,輔導主任為執行秘書,委員由各處室主任、組長、教師代表、家長代表、校護等代表組成。
二、 本執行小組每學期定期開會一次,討論家庭教育推動相關事宜,得視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。
職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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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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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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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任委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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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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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理整體性工作事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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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秘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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輔導主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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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整規劃推動家庭教育之各項工作計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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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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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務主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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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劃與督導教務各項工作,協助推動家庭教育各項工作計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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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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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務主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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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劃與督導學務各項工作,協助推動家庭家庭教育各項工作計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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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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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務主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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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劃與督導總務各項工作,協助推動家庭教育各項工作計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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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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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輔室主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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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劃與督導宗輔室各項工作,協助推動家庭教育各項工作計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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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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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館主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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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劃與督導圖書館各項工作,協助推動家庭教育各項工作計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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