個資蒐集同意聲明

為落實個人資料之保護,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進行蒐集前之告知:

一、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:

  目的在於進行活動辦理之相關行政作業,並將利用您所提供之聯絡電話通知您活動之相關訊息。

二、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:

  您所檢附的報名資料:身分證件字號、姓名、通信地址、出生年月日、聯絡電話、電子信箱、學校名稱。

三、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
  • 期間:您同意參加活動之日起,至活動結束後為止。
  • 地區:您的個人資料將用於臺灣地區。
  • 對象:透過網路報名系統之使用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