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中市私立曉明女子高級中學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
104年10月21日校務會議通過
106年1月17日校務會議通過
106年12月27日校務會議通過
104年10月30日董事會第17屆第9次會議
106年3月27日董事會第18屆第2次會議
壹、依據
一、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。
二、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。
三、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。
貳、勸募目的:
一、為扶助本校經濟弱勢之在學學生(指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突遭變故、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,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之在學學生),本校特設置教育儲蓄戶(以下簡稱本戶),專款補助,使學生順利就學。
二、在嚴謹透明的動支程序下,善用社會各界捐款,確實幫助需要幫助的學生。
叁、組織與職掌:
一、設置「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」九人,由校長兼任,其餘委員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(派)兼之,其中校外代表及任一性別委員人數,均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:
(一)學校家長會代表1人(由家長委員會向校長推薦)。
(二)社區公正人士1人。
(三)教育、社會福利、財務管理或法律等相關領域專家學者1人。
(四)學校教職員5人(學務主任、總務主任、宗輔主任、會計主任、生輔組長)。
二、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之任務如下:
(一)經濟弱勢學生之認定。
(二)勸募所得支用於補助案件之審查。
(三)勸募所得收支、保管及運用之審查。
(四)教育儲蓄戶結束後清算之審查。
(五)其他有關勸募及管理事項。
經管理小組審查同意並經報請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核准者,得將勸募所得移轉至其他學校教育儲蓄戶,支用他校經濟弱勢學生相關之支出。
肆、勸募方式:
一、 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辦理全國公開勸募。
二、 捐款流程:
(一)捐款人填寫捐款意願書。
(二)匯款至本校教育儲蓄戶。
(三)3-5個工作天後於教育儲蓄戶網站查詢捐款是否成功。
(四)學校開立收據寄發捐款人。
伍、經費存管:
一、由本校開立教育儲蓄戶儲存經費。專戶戶名:臺中市私立曉明女子高級中學教育儲蓄戶,帳號:237-50-611109-9 。
二、經費收支:以代收代付方式,專帳管理,專款專用。
三、年度結算後若有經費結餘,留用至下年度繼續使用。
陸、補助對象:本專戶限補助符合下列條件之一,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的本校在學學生(以下簡稱個案學生):
一、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之學生。
二、家庭狀況屬中低收入戶之學生。
三、家庭突遭變故。
四、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。
柒、補助經費用途:
一、 本專戶補助經費用途限於本校在學個案學生之下列項目之一:
(一) 學費。
(二) 雜費。
(三) 代收代辦費。
(四) 團膳午餐費。
(五) 住宿費、住宿伙食費(含早餐、晚餐)。
(六) 校車費
(七) 與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。
二、捐款人有指定對象或用途者,應依其指定對象或用途之需求項目支用。
三、前項指定對象於本校畢業後,原捐款仍有賸餘者,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後,依
本條例所定扶助經濟弱勢學生之目的,補助其他學生。但捐款人指定由原指定對象
繼續支用者,得將勸募所得移轉其他學校教育儲蓄戶繼續執行。
捌、申請及補助基準:
一、每一個案學生之補助標準,以學雜費、住宿費、團膳費、校車費等補助為主,並由
「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」審定補助金額,以能解決或減輕個案學生困難,使其順利
就學為原則。
二、個案學生已接受其他經費補助者,原則上不再重複補助,但其他經費補助仍無法解
決其困難時,得依需要再予補助。
三、本項經費因捐助金額不定,若可供核發之總額度不及通過審查之總經費時,則依申
請學生需要救助之緩急決定核發名額及金額。
玖、經費動支程序及方式:
一、本校各班導師主動發現需要協助之個案學生,並提出申請補助。
二、 每學期末由導師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向學務處提出申請。
三、成立訪視小組,請個案導師陪同做家庭訪視,並填寫訪視單。
四、每學期末召開審查會議,審核通過後撥款補助。遇特殊個案時,得召開臨時會議審查。
拾、捐款人之褒獎依市規定,函報臺中市政府表揚或由本校開立感謝狀。
拾壹、公開徵信
一、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公告下列資料,以為公開徵信:
(一) 定期將捐贈人之基本資料(捐贈者名稱或姓名、捐贈金額、捐贈年月及捐贈用途、收據編號)及辦理情形公開徵信。
(二) 學校每月應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,公告教育儲蓄戶之經費收支明細,以公開徵信。
(三) 學校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,將前一年度教育儲蓄戶收支報告及結餘留用情形,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備查,並公告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,以公開徵信。
二、公告之內容應依資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。
拾貳、預期效益:本校需要幫助學生能獲得安心就學的協助。
拾參、本執行規定經校務會議審查後報董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