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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管理章則 胡桃廳、樂思劇場使用規則
胡桃廳、樂思劇場使用規則

胡桃廳、樂思劇場使用規則

2019年05月30日訂定
2021年04月06日修訂

 

■  開放時間

週一~週五 08:00~ 17:45

 

■  使用規則

  • 胡桃廳與樂思劇場(以下簡稱本廳(場)),主管權責單位為總務處,業務代管單位為圖書館,開館時間由教師透過網路申請借用,申請時間最早於使用前一個月,最晚於使用前一天中午12點前完成登記手續;非開館時間或校外單位借用,請向主管權責單位申請。
  • 本廳(場)為配合學校行政、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,並推廣表演藝術為主。
  • 使用本廳(場)請配合以下規範
    • 本廳(場)共有152個座位數,使用人數以2個班以上為原則。
    • 申請人使用本場地與相關設施及設備,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,如有毀損應負修復及賠償之責。
    • 為維護設備及空間整潔及永續,本廳(場)內嚴禁飲食(含開水)及任意張貼海報。
    • 本廳(場)為公共空間,勿將教材或個人用品置放於廳(場)中。
    • 本廳(場)使用完畢請將電器、冷氣及電源關閉,還原場地、座椅並清潔場所。
  • 本規則經圖書館委員會通過,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 

  

起始日期:2009/09/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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